公告日期:2018-11-21
公告编号:2018-075
证券代码:833971 证券简称:四新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四新”)建设年产8万吨消泡剂项目生产基地需要,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公司需求,贵安恒信向第三方采购生产设备,并出租给公司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1600万,出租期限为24个月。公司将于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向其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留购该批生产设备。由曹添和曹治平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融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贵安恒信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公告编号:2018-075
将于2018年10月29日提交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公司董事会曹添、曹治平、朱丽娜作为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董事ANTHONY博士、KEN先生和何俊泉先生投赞成票。本议案获得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并通
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曹添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朝霞园
2.自然人
姓名:曹治平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杉湖东路
(二) 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18-075
曹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扬州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添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曹治平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治平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的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贵安恒信向第三方采购生产设备,并出租给公司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出租期限为24个月。公司将于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向其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留购该批生产设备。由曹治平、曹添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融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贵安恒信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75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扬州四新新厂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的建设。六、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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