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833971 证券简称:四新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9月29日邮件通知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治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贵安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四新”)建设年产8万吨消泡剂项目生产基地需要,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公司需求,贵安恒信向第三方采购生产设备,并出租给公司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1600万,出租期限为24个月。公司将于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向其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留购该批生产设备。由曹添和曹治平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融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贵安恒信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曹添、曹治平和朱丽娜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其他3位董事ANTHONY先生、KENNETH先生和何俊泉先生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371号)。公司已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存放遵循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与主办券商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仅用于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四新“年产8万吨消泡剂系列产品”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现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拟在现有的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础上增加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扬州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扬子支行
账号:321081030101000001664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22,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扬州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消泡剂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原使用计划为: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占本次拟募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集资金比例
扬州四新项目建设 29,922,620.00 100.00%
其中:生产基地-购买设备款 19,671,400.00 65.74%
其中:生产基地-购买仪表款 10,251,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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