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优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宝优际资讯
2018-02-07 15: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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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宝优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1、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2)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



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获取环评审批文件 环评验收通知书



2 随机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访谈记录



3 查询环保局网站的公示信息 网站公示信息



4 取得公司律师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



(2)分析过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业务应



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质检五个环节。由于产品的非标性,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业务部门从客户处获得订单,研发部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薄膜产品设计,资材部根据研发设计的图纸采购原材料并交由制造部组织生产,最后,经品质部检验后向客户交货。



公司已于2011年8月24日取得由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



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同时,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日取



得由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经工程验收,认为公司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电子产品工业胶带、射频同轴连接器、电缆组件、无源微波器件生产项目已按环保批复要求建成,同意该项目投入生产。



公司建设项目的环保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与环保部门核实,公司不属于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且如下所述: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日取得由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



(3)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板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公司不属于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近两年来公司不存在因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请上传律师事务所针对一次反馈意见及二次反馈意见相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回复:



项目组已根据要求上传两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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