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环保: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康泰环保资讯
2017-10-19 15: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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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泰环保,证券代码:833948,以下简称“康泰环保”或者“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花成巍股份被司法冻结,现提示风险如下:



申请人丁其林、王军于 2017年8月9日就与自然人庄建平、朱



丽芬借款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花成巍、陆勤兰(二人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持有的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据此,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1204执保44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花成巍持有的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2,770,000股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止),陆勤兰系花成巍一致行动人,目前股份未被司法冻结。



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比例较高,可能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由于花成巍被冻结股份比例超过5%且未公告,该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四)“挂牌公司出现任一股东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 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情形,应当自事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的规定。



主办券商发现康泰环保存在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情形后,立即督促其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股权司法冻结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0)。



主办券商提示投资者:后期若相关权利人对本次被冻结的股份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继而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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