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6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833942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志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讨论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公司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魏志祥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魏琼女士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向中国工 1/4
公告编号:2017-017
商银行汉川市支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由公司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魏志祥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魏琼女士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关联担保事项已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为公司授信期限内向银行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公司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仍需另行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有5名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志祥先生、魏琼女士、魏颉女士等3人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表决人数。
该议案应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讨论了《关于向财政局申请无息借款并提供担保抵押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汉川市财政局申请无息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由公司提供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魏志祥先生及公司董事、总经理魏琼女士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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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7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有5名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志祥先生、魏琼女士、魏颉女士等3人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表决人数。
该议案应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总股本 24,67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8元(含税),共派
发现金7,354,103.60元,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5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资本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24,678,200股,转增股本
后股本增至49,356,4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467.82万元人民币。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935.6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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