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大医疗: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康大医疗资讯
2019-10-08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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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08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33929 证券简称:康大医疗 主办券商:华信证券

浙江世纪康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世纪康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 2019 年 9 月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浙江世纪康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关于拟申请股票



公告编号:2019-037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承诺及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开始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股东进行沟通协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有效保护。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对于公司出具的回购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无法履行回购承诺时,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公告编号:2019-037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1.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取得股份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2.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后(含披露日当天)取得股份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前述第 1 条的股东回购价格上限,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数量



以异议股东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

股票数量为准。



(四)异议股东要求回购的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摘牌函之日后 90 个自然日,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未能在要求回购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签署股票回购协议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因股票回购事宜正在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中的股东,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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