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833913 证券简称:坤鼎集团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明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坤鼎台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宝得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北京宝得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购买公司子公司北京坤鼎台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台铭国际企业花园”项目的办公楼,拟向中国银行北京通州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
北京坤鼎台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国银行北京通州支行取得北京宝得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购房产之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之日。质押保证金为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董事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下述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伍仟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及公司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2017年,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515,725,110.47元,净资产890,940,820.08元(所有者权益907,031,846.06元)。
因此,从单笔担保金额、累计担保金额以及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以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方面考虑,本次担保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坤鼎台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源溥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源溥科技有限公司为购买公司子公司北京坤鼎台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台铭国际企业花园”项目的办公楼,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
北京坤鼎台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取得北京源溥科技有限公司所购房产之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之日,且北京源溥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借款余额低于所购房屋价值50%止;质押保证金为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董事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下述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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