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2
公告编号:2018-091
证券代码:833913 证券简称:坤鼎集团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明先生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
公告编号:2018-091
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2、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回
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为准。
(二)回购价格
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友好协商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
1、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送至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书面邮件。
3、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内寄出书面申请材料,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及连续方式
公告编号:2018-091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许立超
联系电话:010-67806888
邮箱:xulichao@kuntin.com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朝林广场B座1501室
特此公告。
坤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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