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科斯:国新证券关于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ST比科斯资讯
2024-04-25 18:38: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5


国新证券

关于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新证券作为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股票转让将被股转系统实施风险 是

警示)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其他 其他(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无 是

保留审计意见)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280,263.11 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039,158.34 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其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2、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 11,033,043.52
元 , 且 近 五 年 内 扣 除 非 经 常性损益后连续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累计
141,515,257.54 元。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比科斯”)2023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991 号)和关于《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24]0011002102 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因比科斯公司连续多年经营性亏损,数额较大,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其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其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

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亏损,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意见,公司将就导致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采取应对措施。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风险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12991 号);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24]0011002102 号)。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