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
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概述
(一)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纳利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利光学”)拟与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作。即纳利光学拟以 2 台大型进口光学膜专用机设备及一批小型的生产设备买卖价人民币 5,066,231.86 元,减去首期租金款人民币1,066,231.86 元后剩余 4,000,000 元作为应付租金款(即融资借款),按月支付本金与利息,借款期限 2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勇先生及其夫人姚秋娴女士、深圳市考拉妈妈科技有限公司无偿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即可。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3-032
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能够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下一步业务发展储备资金,保证公司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总经理审批决定书》;
2、《融资租赁总协议(回租)》-草拟。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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