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科斯: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ST比科斯资讯
2023-04-28 17: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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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3908 证券简称:比科斯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情况概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合并报表亏损 16,487,803.92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202,353,652.61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02,353,652.61 元,公司实收股本89,736,842.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业绩盈利原因
1、2022年移动终端市场销量萎缩,导致光学薄膜产业订单骤降,传统光学薄膜业务受到巨大冲击,营收同比下降33%,毛利率仅为3.49%;转型新能源膜材赛道,研发投入增加;
2、2022年品罗创新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因品罗创新产品研发周期较长,研发新品未能如期上市且计提了自有品牌产品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合并层面权益法核算亏损605万;


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112,873,574.07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2,790,304.92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1,420,990.78元,合计占总资产 12.59%,合并资产负债率为114.5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为-11,406,959.07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有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作良好;公司经营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已经加大对新产品的设计研发投入,逐步以毛利率较高的新产品取代毛利率较低的传统产品,提升生产效率,逐步转向半自动化生产,扭转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比科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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