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9
公告编号:2018-030
证券代码:833888 证券简称:华普永明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年5月28日、2018年6月15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自2018年6月15日,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自2017年5月28日,公司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
公告编号:2018-030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8,59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自2018年6月15日,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告编号:2018-030
(二)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1-6月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8年1-6月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利润表上年同期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具体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1,612,8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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