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3888 证券简称:华普永明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安排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自2015年10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
来,已取得股份登记函的发行共计一次。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公
司分别于 2017年8月15日和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含)17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含)
-20.00元(含),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00万元(含3,400.00
万元)。
上述资金于认购期内全部到位,共计30,005,460.00 元,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0月16日出具的天健验
【2017】397号《验资报告》,确认认购资金已到账。公司于2017年
11月2日取得股转系统函【2017】6368号《关于杭州华普永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以下简称“股份登记函”)。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 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 30,005,460.00元(未扣减发行费)主要用于公
司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现金流。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296,281.0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的收款账户是公司为本次定向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03492280001845730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 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问题解答(三)》的规定,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议案,并与银行、主办券商于 2017年9月13日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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