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公告编号:2017-044
证券简称:一森园林 证券代码:833881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参与司法变卖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元氏县城区常山路与槐阳大街交叉口4号楼第四层的房产变卖,预计总价为 8,250,300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96,007,664.22元,
期末净资产额为71,229,008.44元。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总价为 8,250,300元,占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11.58%,占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8.59%,因此不构成重大
公告编号:2017-044
资产重组。同时,在最近12个月内,公司未购买其他房产,合计购买资产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司法变卖购买房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元氏县人民法院
注册地为:元氏县城区人民路47号
主要办公地点: 元氏县城区人民路47号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名称:办公用房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房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元氏县城区常山路与槐阳大街交叉口4号楼第四层。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公司拟通过竞价方式购买上述房产,交易价格以最终竞买结果为准。
五、本次收购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管理层经过综合考虑,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客户服务能力、以及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公司决定购买本交易标的。预计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7-044
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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