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 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与
河北一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森园林”)签订《推荐挂牌
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经大通证券推荐,一森园林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代码:833881。
大通证券自一森园林正式挂牌后进行持续督导。在持续督导期间,一森园林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情
形。
一森园林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能够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落实主办券商督
导意见,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大通证券担任一森园林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
尽责的原则,对一森园林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地履行持
续督导义务。
一森园林与大通证券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事宜
达成一致意见。一森园林拟由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
续督导义务,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大通证券与一森园
林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017 年 7 月 1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一森园林出
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
述协议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生效。 大通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
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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