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资:关于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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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17: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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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6

证券代码:833880 证券简称:中城投资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月2日支付自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中城01,代码125601.SH。



3、发行人: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30,000万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



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函【2015】2438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6.90%。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8



年12月29日。若投资者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



29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



30日。若投资者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0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挂牌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9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9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年1月2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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