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达到《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负责股票、债券投资等证券投资。
总经理(总裁)负责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
企划部负责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及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总裁)提出。
(二)项目初审:总经理(总裁)收到投资项目意向后,可组织并召集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三)项目审核:经项目初审之后,总经理(总裁)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或上报股东大会决定。
(四)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需审计或评估的,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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