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德微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昌德微电资讯
2020-04-30 15: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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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871 证券简称:昌德微电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昌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规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东大会决议,属于第(三)项情形的,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公司债券募集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金用途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产总额 30%的事项;

(十五)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会计师事务所 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或者其合并报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通过授权的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
行使。 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其变更方
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须经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属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于重大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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