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灵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汇股份”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必松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案号:(2023)浙 0591 执 1480 号;执行标的:11000000 元。同时,灵汇股
份及实际控制人王必松被限制高消费。
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上述被执行相关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未能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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