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夜光明资讯
2018-09-26 17:35: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44

证券代码:833841 证券简称:夜光明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实际控制人陈国顺先生和王增友先生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并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如下:



一、收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0月9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二、收购价格:





公告编号:2018-044

收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公司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为基础,具体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收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收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收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收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收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收购义务。如提出股份收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收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收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收购事宜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王中东



联系电话:0576-88123808



邮箱:ygm1688@cnygm.com



联系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海丰路2355号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请及时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