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9
公告编号:2017-054
证券代码:833834 证券简称:绩丰物联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绩丰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绩丰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挂牌以来,
融资未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配合未来经营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调整规划,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中瑞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7-054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股东。
2、未参加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0个工作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
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四)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郑重提示该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如有股东对承诺函内容存在疑问或异议,需及时与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进一步沟通并友好 公告编号:2017-054
协商解决。
联系人:陈源;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571-89712302;
联系传真:0571-89719833。
特此公告。
浙江绩丰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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