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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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1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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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33828 证券简称:新视野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新视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公司也可以采用视频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
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股东大会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 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
十。 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 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大会审议。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有关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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