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3827 证券简称:浩腾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出具的《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告编号:2023-011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金吕剑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金吕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华妹、叶勇、鲁梦佳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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