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0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3821 证券简称:浦江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南京浦江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南京浦江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事后审核发现,该公告的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现对该公告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现更正为: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公告编号:2022-015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南京浦江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南京浦江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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