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7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3810 证券简称:睿博光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的需求,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减少公司挂牌维护成本,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议案,相应内容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该等议案有待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一事与公司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护。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19-028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可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拟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三、公司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信息如下:
联系人:胡小玲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翠云街道翠桃路37号(凉井工业园)4号楼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3-88319637
传真:023-88319637
邮编:400000
四、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19-028
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睿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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