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威通信: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康威通信资讯
2023-04-24 20:22:4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3804 证券简称:康威通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第三十九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
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通过。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东大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 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 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 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董事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董事
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 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事同意。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司 3%以上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普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普
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 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股东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 充通知,向股东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