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07
证券代码:833801 证券简称:金信瑞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金信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金信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一)投资额度
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累计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含7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公司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初始投资金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包括因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无需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品种
投资品种为保本型、低风险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化存款或其他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投资品种需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为低风险型、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3)单个理财产品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期限
期限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五)执行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审批决定购买理财产品种类和额度,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六)关联交易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决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不需回避。
三、 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控制措施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总额度限定在适当范围,且公司所购买的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有权随时进行赎回,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自身资金需要变化会进行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经营管理层可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并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或调整理财策略,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