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4
证券代码:833793 证券简称:孔辉汽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辉汽车”、“公司”)
交易对方:长春瑞莱德汽车悬架系统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7台机器设备与6台电子设备
交易事项:长春瑞莱德汽车悬架系统有限公司购买公司持有的7
台机器设备与6台电子设备
交易价格:人民币320,373元
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94,517,143.71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47,258,571.86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28,355,143.11元。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为260,202.37元,本次的交易对价总额为320,373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4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郭孔辉、郭川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出售资产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长春瑞莱德汽车悬架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超达路5177号实验楼二楼,主要办公地点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达路5177号实验楼二楼,法定代表人为朱春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万元,营业执照号为91220101MA0Y35TC0Q,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应说明的情况
长春瑞莱德汽车悬架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侄子控制的公司。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在业务、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公司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公司持有的7台机器设备与6台电子设备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320,373元
支付方式:货币资金
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 30日内,供方开具全额发票,需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10%,即32037.3元(叁万贰仟零叁拾柒元叁角);合
同签订后6个月内,需方支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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