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嘉元科技资讯
2019-07-02 15: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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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02



公告编号:2019-074



证券代码:833790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

资料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公开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现因联系邮箱错误,特作更正。



(一)、更正前: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的,需提供附件1所附资料,并请各位自然人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先发到公司邮箱gdjykj@163.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规部 李伟锋;收件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联系电话:0753-2825818”。



公告编号:2019-074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请全体股东将附件2所附关联方信息于2019年7月3日前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gdjykj@163.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规部 李伟锋;收件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联系电话:0753-2825818”。



三、请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号及开户券商名称



为尽快将公司股票迁移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请各位股东提供附件3所列信息。请全体股东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上述股东信息、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于2019年7月3日前发送到公司邮箱gdjykj@163.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规部 李伟锋;收件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联系电话:0753-2825818”。



(二)、更正后



一、请自然人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一并申报自然人股东持有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的成本原值(包括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相关资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申报资料出具鉴证报告。按上述通知规定,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股东,将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及合理税费。请各自然人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持股成本原值申报,如进行申报的,需提供附件1所附资料,并请各位自然人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先发到公司邮箱mzjykj@163.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规部 李伟锋;收件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联系电话:0753-2825818”。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9-074



请全体股东将附件2所附关联方信息于2019年7月3日前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mzjykj@163.com,并将原件寄至“收件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规部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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