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纯环保: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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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5: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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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2


证券代码:833786 证券简称:超纯环保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
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享有业务执行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后,董事会应执行其决议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仅对公司重大和长远的事项作出决议,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要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参与制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

(十八)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
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
讨论、评估。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
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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