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纯环保: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更正后)
超纯科技资讯
2023-11-20 17: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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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0


证券代码:833786 证券简称:超纯环保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钱志刚、王军、陶润仙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一方面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让员工参与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共享经营成果。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业务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优秀员工,最终参与人数及参与数量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纳其相应份额认购款的情况确定。本计划参与对象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三)参与对象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家庭收入、合法借款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
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如参与对象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体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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