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培生物: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源培生物资讯
2022-12-06 15: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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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代码:833783 证券简称:源培生物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源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源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海源培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源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
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
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
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监事会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
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及时按照要求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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