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9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 2024-057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前已在公司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20.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40.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5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45.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5.00%。
第三个行权期 2026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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