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居平,男,中国国籍,1969 年 5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7
年 5 月至 1999 年 6 月担任四川三通企业集团任董事长助理;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担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3 月担任北京振
华投资集团成都办事处负责人;2004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四川海特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四川
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
任瑞奇智造公司董事;2023 年 11 月 1 日至今担任瑞奇智造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存在连续 出席 现场出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方式
数 席会议的情况
1 1 0 0 0 否 1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相关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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