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6
证券代码:833774 证券简称:创建达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创建达一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条 本规则将不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修改而进行修订,若本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监事
2.1 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2.2 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3 条 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并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2.4 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监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
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2.5 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6 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7 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2.8 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3.1 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2 人,职工
监事 1 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