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5
公告编号:2017-036
证券代码:833759 证券简称:大众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于战略发展考虑,拟对
《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需进行修订。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第八条”原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订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二、“第一百一十二条”原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告编号:2017-036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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