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3750 证券简称:长宁钻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
责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996号)的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宁,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宁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公司应该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要求公司时任董事长、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度披露工作。三、公司说明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2、公司正积极推进半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将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力争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措施的要求执行,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
4、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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