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钻石: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长宁钻石资讯
2018-09-28 15: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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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8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3750 证券简称:长宁钻石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

责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转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996号)的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宁,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1、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宁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公司应该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要求公司时任董事长、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度披露工作。三、公司说明及后续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2、公司正积极推进半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将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力争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措施的要求执行,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



4、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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