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钻石”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长宁钻石原定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近日,主办券商就长宁钻石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事宜与公司方面多次沟通,公司方面告知:因公司财务总监离职,详见2018年8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宁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半年度报告编制复核工作尚未完成,无法按预约日期披露。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长宁钻石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醒长宁钻石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4.1第(五)项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如公司在2018年8月31日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报,公司股票将于9月第一个转让日暂停转让。如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前仍无法披露半年报,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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