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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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6: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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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苗金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锦先生、张建、王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师璇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本次授权是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拟定的本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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