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30
证券代码:833747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上午十点。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747 广厦环能 2020 年 12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公司制订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超过 1960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公司实际发行新股数量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协商确定。发行人股票在发行前存在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七、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八、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发行与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 1 年内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公司向深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深交所无异议的,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上市时间。
十、本次发行费用的构成及承担:本次发行的主要费用为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上述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十一、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1 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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