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广厦环能资讯
2022-03-04 2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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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4

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关于二次申报。公司曾于 2015 年-2020 年在股转公
司挂牌,挂牌期间 2018 年进行会计政策调整,2019 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摘牌后二次申报再次对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众多科目且金额巨大,同时公司自挂牌以来多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请公司说明:(1)历次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调整的背景及具体原因;(2)针对 2019 年财务报表多次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差错事项的具体更正原因,是否对各期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3)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内控制度基础薄弱情形;(4)公司 2016 年以来多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5)本次申报披露的信息与前次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一致性;除前述会计差错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差异,如存在的,请公司说明差异情况;如存在重大差异,请公司详细说明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出现差异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6)前次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发行融资、股票交易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全国股转公司的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公司说明后续整改情况及对本次挂牌的影响;(7)前次终止挂牌的方式、原因以及所履行的程序;强制终止挂牌的,说明是否满足重新申报的要求;主动终止挂牌的,说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内容、后续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异议股东权益的情形或纠纷;(8)摘牌期间的股权托管或登记场所、股权变动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1)至(4)事项,并说明核查程序、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补充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及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挂牌期间新增重要股东的相关信息是否完整披
露,股东适格性、股权清晰性、是否存在代持等情况;(2)公司摘牌期间股权托管及股权变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并说明确权核查方式的有效性;(3)摘牌期间信访举报及受处罚情况。

2. 关于体外资金及个人卡。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公司
存在体外资金及个人卡事项。请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各类体外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生途径、时间、金额,支付对象、金额、方式等;(2)体外资金涉及的相关企业及个人税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存在相关涉税风险;(3)公司体外资金产生的原因,公司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期后是否仍有发生,针对前述不规范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4)报告期内使用的个人卡是否已注销完毕,期后是否仍有个人卡事项发生。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对按照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关于个人账户收付款事项的规范、披露、核查要求逐项核查,同时对上述体外资金事项进行核查,说明具体核查程序,针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898.09 万元、37,841.02 万元、35,510.16 万元,稳步增长,具体包括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其他产品、其他业务收入等。请公司:(1)补充披露高通量换热器最近一期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是
否一致;(2)补充披露其他产品、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废料收入及废料率波动情况、与公司的原材料消耗及领用是否匹配,相关废料或材料的销售对象及价格公允性;(3)结合主要客户及项目变化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华北、华中、东北地区不同年度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关于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业务毛利
率分别为 52.86%、52.91%、53.52%,高冷凝换热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42%、45.05%、32.19%。请公司量化分析说明高通量换热器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高冷凝换热器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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