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0
目 录
一、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5—9 页
四、附件......第 10—14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0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1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备案资料复印件...... 第 12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关于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5 号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中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 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中药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宏中药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中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中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中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中药业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一) 2023 年发生额为 12,326,075.00 元,包括: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 目 本期摊销 本期摊销 说明
列报项目
工业转型升级与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工业转
技术改造专项资 140,000.02 其他收益 型升级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产业集群激
金 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企发
〔2014〕 87 号)
2021 年中央大气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
污染防治资金 516,000.00 其他收益 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财环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