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833727 证券简称:兆晟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营规模,二是证券投资,即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证券,又称间接投资。公司进行
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范围(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投资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财务部门是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分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六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头协议。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在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需选择至少一家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调研及可行性研究,并需对项目单独提供明确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研究小组负责起草,对公司本部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财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派员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人选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对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统称“投资单位”)的投资项目,项目研究小组人员由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审定。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制及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制的方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3、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4、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250万元;
6、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250万元。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3、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4、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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