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公告编号:20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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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722 证券简称:巨科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 年 12 月 25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12 月 25 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
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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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利润表新
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
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
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
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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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生产活动以及净利润均不构成
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2、《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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