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5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3709 证券简称:和信科贷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南通和信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通和信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和信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8]379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现将关注函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原文内容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为关联方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迅理昂”)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金额6668.51万元。海迅理昂系公司的关联方。该笔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监管意见
1、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编号:2018-026
3、公司应在收到监管关注函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总结书面报告江苏证监局。
三、整改措施
公司已经补充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披露。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管管理,按照江苏证监局监管意见相关要求和整改期限,尽快将监管要求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江苏证监局。
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和信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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