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833709 证券简称:和信科贷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南通和信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年9月12日,本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银金租”)于江苏省南京市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法人)》,向关联方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迅理昂”)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金额为6668.51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海迅理昂签署《反担保合同》,约定
海迅理昂为公司与苏银金租的上述保证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取海迅理昂担保费为180万元。
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迅理
昂签署《第三人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约定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海迅理昂请求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为两年。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系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仲跻和系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持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0267%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海迅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8.8128%的股份。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江苏海迅理昂新 海安县城东镇晓星大道
能源电力有限公 89号 有限责任公司 王美龙
司
(二)关联关系
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系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仲跻和系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持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0267%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海迅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8.8128%的股份。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充分发挥杠杆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海迅理昂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金额为6668.51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海迅理昂签署《反担保合同》,约定海迅理昂为公司与苏银金租的上述保证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取海迅理昂担保费为60万元/年。2017年9月15日,公司与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迅理昂签署《第三人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约定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海迅理昂请求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期限为两年。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关联方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公司日常性业务之一,是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通和信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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