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9
公告编号:2018-034
证券代码:833708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停牌事项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于2017年4月1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披露的编号为2017-028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的公告》)。
2017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深圳市捷佳伟
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8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01号),因国信证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国信证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2017年12月7日)》第三条的要求,公司与国信证券于2018年2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中止审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申请。2018年3月15日,公司与国信证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恢复审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申请。2018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第170618号),同意恢复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查。2018年5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76次发审委会议通过。
2018年5月14日,鉴于公司本次首发的需要,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会议审议通过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并定于2018
公告编号:2018-034
年5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
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函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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