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833707 证券简称:精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浦发银行拟向公司新增贷款授信额度 1000 万元,鄞州银行拟向公司新增
贷款授信额度 1000 万元。由公司董事长、股东、实际控制人康晴、股东吴辉 华提供无偿担保。
光大银行拟向公司另外新增贷款授信额度 500 万元,由公司董事长、股
东、实际控制人康晴、股东吴辉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艾森斯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
中国银行拟向公司另外新增贷款授信额度 2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董事长康晴,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宁波精华联合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持有的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5 万股股权质 押;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康晴及其配偶史妃妃以个人名义担保;宁 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证抵押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方
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因关联董事康晴、吴辉华回 避表决,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为 3 人。经董事会投票表决,议案审议 通过,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公告编号:2022-009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重庆艾森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庆市渝北区翠桃路 37 号凉井工业园标准厂房 1 号楼 B 栋第 5 层 2 号
注册地址:庆市渝北区翠桃路 37 号凉井工业园标准厂房 1 号楼 B 栋第 5 层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康晴
实际控制人: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精华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C0478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C047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康晴
实际控制人:康晴
注册资本:4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关联关系:宁波精华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持有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2%的股份。
3. 自然人
姓名:康晴
公告编号:2022-00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史家码村 90 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 19,693,880 股,占总股本的 64.36 %股权。
4. 自然人
姓名:吴辉华
住所: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西沃村奇沙 121 号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491,000 股,占总股本的 27.75%。
5. 自然人
姓名:史妃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史家码村 90 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晴之配偶。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
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浦发银行拟向公司新增贷款授信额度 1000 万元,由公司董事长、股东、
实际控制人康晴、股东吴辉华拟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 申请贷款提供无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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