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7
证券代码:833706 证券简称:博远高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 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申请股票在全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 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 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费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 资金占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 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谋取非法利益。 位谋取非法利益。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
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
股东作出合理安排,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如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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