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7
公告编号:2018-039
证券代码:833695 证券简称:富士莱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6年6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交上市辅导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华林证券。
一、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7年6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件,2017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第17124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7月3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二、其他情形
由于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尚待中国证监会审核,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司股票将延期恢复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8年9月28日。
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48号),公司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已提交回复。目前公司暂停转让事项仍处于持续状态,
公告编号:2018-039
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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